「彰化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」業經本府110年9月7日府法制字第1100316477號令發布施行,爰旨揭要點應予廢止,即日起停止適用。
轉知,廢止「彰化縣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」及「彰化縣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」訊息。
張貼日期: 2021-09-13 11:41:26 點閱: 300 (834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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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彰化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」業經本府110年9月7日府法制字第1100316477號令發布施行,爰旨揭要點應予廢止,即日起停止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