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興國小行動載具管理規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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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教導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1-09-03 09:12:13  點閱:415


彰化縣福興國民小學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辨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109.8.28校務會議決議通過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• 依據教育部「校園攜帶行動載具使用規範原則」訂定。
  • 目的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1. 准許經家長同意之學生,攜帶行動載具到校,以維護學生之安全及方便其與家人之聯絡。
  2. 訂定學生在校期間使用行動載具之規範,以免學生在校內因使用行動載具而有影響教學之情形。
  • 適用對象:本校一~六年級經家長同意可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的學生。

四、管理規則:

  1. 有攜帶行動載具到校需求的學生,需先填妥家長同意書(附件一),並送學校核備後,方可攜帶行動載動到校。
  2. 學生到校後行動載具應以關機為原則,學生倘遇臨時、緊急狀況或其他特殊需要時,得向老師報告後,經同意方能開機使用。得以開機通話。
  3. 在校期間不得接聽外界來電,若有重要事情需聯繫學生,請家長利用學校電話聯絡。
  4. 早自習前及放學後,倘需要使用行動載具,應選擇於空曠處或室內角落進行,並儘量降低音量,以免造成他人困擾或騷擾他人隱私。
  5. 在校期間,學生禁止以行動載動從事下列活動:(1)傳送及接送簡訊(2)上網(3)拍照(4)玩遊戲。
  6. 學生自行妥善保管行動載具,如有受損及遺失的情形,一概由學生自行負責。
  7. 凡未經家長同意而私自攜帶行動載具到校者,由班導師先暫時保管,並通知家長到校領回。

 

五、基於減少人體曝露於行動載具之電磁波輻射下,學生如使用行動載具,應向學生宣導注意事項如下:

  1. 使用行動載具溝通時,儘量以免持裝置(如耳機)溝通,避免將行動載具貼近頭部及身體。
  2. 於通訊不良或電池之蓄電量即將用罄情況下,應避免使用。
  3. 行動載具不應用於遊戲或上網。
  4. 行動載具於緊急時,儘量縮短通話時間或以簡訊代替,及避免長時間使用。

六、學生使用行動載具之查核工作,班級由各班導師負責執行。全校性由教導處人員負責。

七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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