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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,本府訂定「彰化縣孝行楷模遴薦審議及表揚要點」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教務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5-12-26 09:53:47 點閱: 120 (2162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

依據本府114年12月15日府民宗字第1140501595號函辦理。

二、

本府為積極弘揚孝道文化,推崇傳統倫理中「孝」之核心價值,及鼓勵主動發掘本縣奉行孝道之孝行實蹟,藉由孝行典範選拔與表揚,期使社會大眾見賢思齊,落實尊老愛親、和睦相處的倫理精神,並透過系統化遴薦與表揚機制,如實如質闡揚孝行文化,茲訂定「彰化縣孝行楷模遴薦審議及表揚要點」。

三、

依要點第2點規定:「推薦單位為本縣各鄉(鎮、市)公所及各級學校、機關團體、企業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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